199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2024-05-19 23:39

1. 199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考虑中国国家大、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特点,揭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在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上主要的贡献是,把人口问题放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考察和处理,明确提出中国的人口政策是带有战略性的重大政策。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1995年2月15日,中国总人口已达到12亿。近几年来,每年的出生人数都在2100万左右,每年净增人口1400万左右。如此庞大的人口总量和年人口增长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底子薄、耕地少、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中国人口过多的不利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困难,都与它有直接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99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2. 计划生育1992年政策

六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从1962年至1972年,中国年平均出生人口2669万,累计出生了3亿。1969年中国人口突破了8亿。从六十年代开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曾号召计划生育,提倡使用避孕药具。但是由于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仍不够深刻,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人口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没有能够在全国有效地推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 计划生育1992年政策

法律分析:六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从1962年至1972年,中国年平均出生人口2669万,累计出生了3亿。1969年中国人口突破了8亿。从六十年代开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曾号召计划生育,提倡使用避孕药具。但是由于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仍不够深刻,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人口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没有能够在全国有效地推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1992年政策

4. 1999年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二胎政策是根据第十九条规定 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 1999年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二胎政策是根据第十九条规定 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999年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6. 1999年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二胎政策是根据第十九条规定 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7.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摘要】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提问】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请问具体是哪个省份呢?因为2009年国家貌似没有统一颁布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回答】
😊😊😊【回答】
河南省2009年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提问】
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回答】
好的【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回答】
😊😊😊【回答】
你在哪里查到这个条文?把相关文件发给我,谢谢【提问】

只能看到这张图片【回答】
看不到全部的条例【回答】
很抱歉【回答】
这个仅供参考【回答】
我再去看看可不可以找到更详细的条例【回答】
不过请您稍等【回答】
2009年河南的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2002年执行的【回答】
中间没有发生变动【回答】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回答】


























由于网站不支持分享,所以我就截图了【回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
😊😊😊【回答】
2009年二孩生育政策或者说哪种条件符合生育二胎【提问】
你们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并且第一胎是女孩儿,或者你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回答】
这样可以生育二胎【回答】
谢谢你【提问】
应该的,不客气【回答】
😊😊😊【回答】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8. 1991年至2000年计划生育条款条规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时间过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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