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并购形式

2024-05-19 12:56

1. 我国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并购形式

根据国外银行并购的多种形式,我国银行业可能存在的并购形式有:
1.同一银行内部的机构合并:通过银行的内部并购来调整现有的经营布局与人员规模,进行内部经营机构、管理机构的撤并,发展网络银行。推动银行内部组织体系的再造,走集约发展的道路,是银行提高效率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那些已经或者即将出现支付风险、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进行并购,来寻求银行退出市场的方式,从而为建立一个良性的金融体系打下基础。目前的金融体系由于退出机制不完善,经营再不善、效益再不好的机构也难以被淘汰出局,而过高的准入条件又使那些可能胜任的机构难以进来。这种好的进不来、坏的出不去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损害金融体系的健康性,并最终危害到整个国民经济。
2.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购:从金融发展未来趋势看,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管制,打破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分业经营的限制,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将是必然:在条件成熟时,商业银行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向保险和证券投资领域渗透,
培育全能化的超级金融集团,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
3.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可以变分力为合力,提高它们与国有银行的竞争能力。虽然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情况好于国有银行,但毕竟规模对比悬殊,从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哪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单打独斗,都无与匹敌,无法撼动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这也是国有银行无所顾虑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并购,在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的同时,增大国有银行的外部竞争压力,才能对国有银行改进经营、提升效率发挥促进作用。
4.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通过并购,将业务开展不好的分支机构予以撤消,使金融供给总量在区域层次上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总量相适应,解决银行组织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矛盾,提高银行的效率和竞争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间的并购:国有银行现行的组织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在网点分布、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和信誉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组织成本高昂,而且容易受政府行为干预。而股份银行有灵活经营策略、以追求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不容易为政府行为干扰,两者的并购相互受益,既可以完善经营方式,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金融体制的变革。
6.国内外银行相互并购: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本来就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之结果的银行并购,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和国内金融完全混为一体,加入WTO后,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必将引起国外银行业对国内银行业的并购,以及国内银行也并购国外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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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缺点有哪些
1、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2、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3、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4、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我国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并购形式

2. 商业银行并购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1、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商业银行在为其提供咨询、策划操作的同时,一般还会为企业提供一定并购活动所需资金,即所谓的过桥贷款,企业并购成功以后会将其还给商业银行。但是一旦企业并购失败,与之相联系的并购资金就会存在着难以全额按期收回的风险。如1968年,美国纽约中央铁路公司与宾州铁路公司合并组成宾州中央铁路公司.期间宾州中央铁路公司通过古德温—萨克斯公司(投资银行)筹集到2亿美元,但最终宾州中央铁路公司破产,2亿美元化为泡影。
2、营运风险。如果并购后企业运营不理想就会面临营运风险,如果商业银行在与企业签署的契约文件中忽略了这些问题而没有将其列入免责条款,则企业的营运风险就会波及商业银行,从而使投资银行也就可能要因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例如通用公司创始人威廉.杜兰]虽然多次成功实施并购战略,但他却没有能力将并购公司进行整合而最终被淘汰。
3、信息风险。商业银行在策划企业并购的过程中,作为财务顾问却因为调研不充分,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并购失败。这种风险在商业银行实行累进佣金制进行收费时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大的损失。例如1988年的RJR-纳贝斯克公司收购事件,整个过程就象德比赛马大会一样充满了虚伪和狡诈.管理当局严密的把持着内部信息,即便是公司外部的董事也无法控制交易,更不用说银行可以获取信息了。
4、操作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在策划企业并购目标公司的时候,被目标公司部署反并购战略,出现了反并购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出现过激反并购行为(当然,一般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并购行为),并购成本上升,如果企业并购的资金来源是靠商业银行发放的过桥贷款,则反并购行为地实施波及该笔贷款安全性。例如1868年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在收购埃利铁路公司时,遇到埃利公司经理的顽强抵抗,最终损失550万美元,这在当时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业务时遇到类似情形时会非常不利。
5、法律风险。所谓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资银行制定出的并购方案违反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某些法律而使并购策略落空;二是投资银行在帮助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某些法律规定时被起诉等加大了并购成本。随着我国并购市场的日益深化,跨国并购成为主流,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业务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加大。例如20世纪60年代,林-泰姆科-沃伊特公司(即LTV)以4.25亿美元的现金控制了琼斯-劳林钢铁公司,但司法部认为此次交易违反《反托拉斯法.LTV的股东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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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跨国并购中融资风险的对策
1、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量
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恰当的支付方式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足够恰当的控制。如今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和规范化。我国企业应当视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过多地依赖现金支付会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同时,还应注意企业最佳融资机会的选择问题。企业在进行内部融资时,一是要考虑自己是在初创期、发展期还是成熟期;二是要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信息,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及变化趋势,降低融资风险,果断决策。当然对融资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进行科学分析。资金需要量通常与企业的收购价格、维持被收购公司的正常营运所需的短期资金及收购目的等因素密切相关。
2、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应大力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使得企业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从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上有更多弹性。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适时地推出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
其次,对社会闲散资金应科学疏导和利用。我国股市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至今年八月下旬,上证指数已过5000点大关,市值突破4.7万亿(包括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超过日本股市。这对那些长期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迫切要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尤其对于那些成绩优良的并购方来说,不失为解决资金问题的好路子。
3、积极培育投资银行业务
和债券进行筹资,仅靠企业本身的资本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晚、规模小,间接融资市场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体。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投资银行尚未发展起来。因此,应尽快出台利于投资银行参与企业跨国并购的法规政策,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应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制定其发展业务;同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招聘或培养一批熟悉并购法律以及企业价值评估,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咨询人才。此外,还要加快同行业间的联合,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
4、聘请律师进行融资风险的资信调查
凭借多年项目融资市场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金融学、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对国际融资市场的熟悉,律师能有效甄别国内外投资集团的真假融资骗局,并对其诈骗伎俩也有其独到的辨别能力。律师提供的融资法律服务对降低融资风险和规避融资骗局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并购方避免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筑起一道屏障。
5、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分析的力度
国际融资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汇率上升将增加企业外债的还本付息的负担)。所以在融资之前,要对汇率的变动趋势作预测分析。能否准确地预测未来汇率的变动,对于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提高我国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融资风险的重视程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借鉴成功经验,培养大量的专业人员,加大对汇率变动风险管控力度。

3. 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内容

一、商业银行海外并购法律规定
第一个法规是《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第二个法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效。这决定,规定3000万美元对外投资,和一千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性的对外投资,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准。
第三个法规是《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颁布之日起生效。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规定的细化。它还主要细化为资源类的开发类项目,两亿元以上,和用汇恶毒两千元一上的,发改委批准。
第四个法规是《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号规定的,同时也生效。
二、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策略选择
1、把握规律,谨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
美国“次贷危机”的“蝴蝶效应”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广泛影响,发达国家经济周期下行,金融市场很不稳定。而经验表明,经济周期和并购周期的曲线高度一致,经济衰退后的复苏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并购浪潮。金融危机可以为海外并购带来更多的溢价收入。由于危机国受到金融冲击,金融资产价值严重被低估,因此采用海外并购进入,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比较优质的资产,等到经济复苏,从低估的资产中就可以获得大量的溢价。但是应当看到的是,在美元不断贬值的情况下,并购海外金融业的风险仍然比较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把握规律,在战略上、管理上谨慎制定周密的并购计划,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国门,实现海外经营。
2、认真研究,努力掌握东道国政治法律体制
目前,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突飞猛进,但没有哪两个国家和地区在政治法律体制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由于银行业的并购关系到东道国的金融稳定,影响其经济命脉,所以金融管制在很多国家都很严格。如在美国并购就受到证券交易法、反托拉斯法和州立公司法等法律的监管。这些法律经常使并购过程持久,需要花费高额的法律和行政费用,增加并购成本。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境外国家地区的政治法律体制,要未雨绸缪,能有多大的机会就一定要把握。可以借鉴海外银行并购我国商业银行的成功案例,如我国规定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超过20%,而外资的策略是即使不能控股也要参股,一旦市场放开,他们是最有可能增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3、明确目标,采取渐进并购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经过改革,在资产规模、资本质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很多国际大银行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要大规模全面推进海外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商业银行要分析市场环境,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从自身的业务能力出发,采取渐进海外并购策略。可以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基地和桥梁,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结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发展,加大开拓东亚、东南亚市场的力度,积累海外发展经验,从而最终实现进入欧美市场的目标。
事实证明,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正是这样做的,如建设银行就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做强亚洲,巩固欧非,突破美澳”。
4、培养人才,打造海外并购管理团队
培养一批能够适应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业务的全职人才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西方国家的并购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对于并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成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并且有完善的法律作为背景。很多外资银行之所以能够通过并购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性大银行,关键业就在于拥有一批业务能力强,善于跨文化管理的国际营运人才。如汇丰银行,拥有一支被称为“特种部队”的国际事务官团队,他们不仅熟悉全面的银行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而且愿意学习东道国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很少给人以“入侵者”的感觉,使汇丰的海外并购总是在短时间内将收购转为盈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西方国家的并购理论和经验,通过各种有计划的培训,锻炼团队成员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业务娴熟、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为海外并购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和银行体制改革迅速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明确目标,把握规律,善于学习,在保证银行业并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培育和完善并购市场。

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的内容

4.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一、并购贷款交易
在并购交易中,由于牵涉的金额巨大,采用何种融资的方法,对交易的回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融资渠道来看,融资可以是利用自有现金、可以是股权融资,如发行股票、与私募基金合作等;也可以是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在实际操作上,并购贷款是并购交易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为并购交易提供信贷融资是商业银行一项常见的重要业务。商业银行在投行的牵头下加入银团贷款,有的银行则在提供贷款的同时,直接担任并购交易的财务顾问,参与交易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来说,并购贷款不同于普通贷款的地方在于其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由于并购贷款的特殊性,其回报往往比一般贷款要高。而且,中国商业银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再发展下去,减少息差的业务,增加收费类收入是重要战略。故此,不少商业银行都大力拓展投行业务,把核心竞争力从资产负债表的竞争转为以人才、服务团队的竞争。并购贷款正好一次性为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跟投资银行的综合方案。最后,银行也希望透过开发发放并购融资的资金,把资产从传统的跟房地产有关的土地储备贷款、开发商贷款跟客户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分散至其他的经济领域,包括跨国并购的本、外币贷款,丰富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系统风险。

5. 银行并购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外银行并购的多种形式,我国银行业可能存在的并购形式有:
  1. 同一银行内部的机构合并:通过银行的内部并购来调整现有的经营布局与人员规模,进行内部经营机构、管理机构的撤并,发展网络银行。推动银行内部组织体系的再造,走集约发展的道路,是银行提高效率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那些已经或者即将出现支付风险、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进行并购,来寻求银行退出市场的方式,从而为建立一个良性的金融体系打下基础。目前的金融体系由于退出机制不完善,经营再不善、效益再不好的机构也难以被淘汰出局,而过高的准入条件又使那些可能胜任的机构难以进来。这种好的进不来、坏的出不去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损害金融体系的健康性,并最终危害到整个国民经济。
  2.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购:从金融发展未来趋势看,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管制,打破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分业经营的限制,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将是必然:在条件成熟时,商业银行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向保险和证券投资领域渗透,
  培育全能化的超级金融集团,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
  3.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可以变分力为合力,提高它们与国有银行的竞争能力。虽然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情况好于国有银行,但毕竟规模对比悬殊,从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哪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单打独斗”,都无与匹敌,无法撼动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这也是国有银行无所顾虑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并购,在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的同时,增大国有银行的外部竞争压力,才能对国有银行改进经营、提升效率发挥促进作用。
  4.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通过并购,将业务开展不好的分支机构予以撤消,使金融供给总量在区域层次上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总量相适应,解决银行组织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矛盾,提高银行的效率和竞争能力,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间的并购:国有银行现行的组织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在网点分布、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和信誉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组织成本高昂,而且容易受政府行为干预。而股份银行有灵活经营策略、以追求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不容易为政府行为干扰,两者的并购相互受益,既可以完善经营方式,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金融体制的变革。
  6.国内外银行相互并购: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本来就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之结果的银行并购,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和国内金融完全混为一体,加入WTO后,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必将引起国外银行业对国内银行业的并购,以及国内银行也并购国外银行业。

银行并购的方法有哪些

6.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中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我国银行业重组的目的:通过并购重组,在中资资本对我国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拥有控制权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引入外资主要是为了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以实现我国的银行发展战略,提升金融竞争力,维护金融安全。国家不会让外资银行掌控其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只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可能成为主体。
2.明确重组主要目标:不同的目的的重组并购要有不同的重组的目标,不能一概而论。寻找资本足够雄厚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加效益规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管理方式先进的银行进行重组,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与具有互补性特征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益。
3.建立灵活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金融管理的体制建立比较晚,还很不完善,且从目前的经营条件和监管水平看,分业经营、加强管理也还是需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合理的办法是国家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逐步由计划直接调控改为用经济杠杆尤其是用金融手段进行间接调控。逐步与国际接轨。
4.根据不同银行现状实施不同的重组模式:对不同情况的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重组方式,如对拥有较强资金实力的银行,可以直接引入外资股东并保持中资资本的控股权;对资本总量较少的银行,可以先与国内银行合并重组后再引入外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增发股票等形式,吸引全球战略投资者。
5.避免盲目求大:银行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风险。并购使银行资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张、业务范围扩大以及国际化程度加深使系统性风险产生和扩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如果大银行经营不善,其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远远超过中小银行.甚至可能造成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越大越安全实际上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6我国银行业的并购应该以效率为先导.减少政策性困素的影响防止再出现行政性并购重组.要由市场和法律来决定和规范银行并购行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提高我国银行的经营绩效,增强国际竞争实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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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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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产重组的形式有哪些
重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
1、收购兼并。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
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7. 银行并购的介绍

银行并购泛指一家与其他用户或非银行市场主体之间的并购行为,并购银行通过这种行为来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

银行并购的介绍

8. 银行并购的并购动机

银行并购的动机主要有:利润动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动机就在于利润最大化,并购作为一种直接投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化解危机动机伴随着金融竞争加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某家银行一旦爆发危机,很可能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诱发挤兑风潮,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化解危机有时也成为银行并购的一种动机。我国银行业开展并购活动的历史不长,但与国际比较,并购动机特色鲜明:即以行政安排的化解危机性动机为主,自主的逐利性商业动机严重不足。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改善,随着中国对外资进入金融业限制的放宽,自主的逐利性商业动机会占据主要位置。